深化沪浙国企协同联动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 浙江东方与国泰君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6-20
6月6日,浙江东方与国泰君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上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泰君安党委书记、董事长贺青,省国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东方党委书记、董事长金朝萍出席签约仪式,浙江东方副总经理王正甲与国泰君安业务总监江伟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省国贸集团总法律顾问、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郭峻,公司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童银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欣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金朝萍首先对贺青董事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国泰君安长期以来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她强调,浙江东方与国泰君安有着相似的国企基因和深厚的合作基础,在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富裕等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双方已开展了多维度、深层次的业务往来,为后续进一步合作打下坚实基础。此次战略合作是沪浙两地国企在循迹溯源中准确把握“八八战略”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等重要批示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深刻领悟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52次调研省属国企的红色资源和精神富矿,共同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浙江东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为新起点,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打造出国企合作联动的高质量样本,以金融之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贺青表示,国泰君安与浙江东方是结缘多年的好朋友,在浙江东方的信任与托付下,双方业务往来密切、合作深远。立足战略合作新起点,此次签约意义重大,既体现了金融国企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共同富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同时也是在企业和市场层面积极策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参会双方重点围绕债权融资、股权投资、金融机构资本运作、创新区域投融资渠道和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化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寻求业务合作契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代理销售、产业投资、党建联建等领域加强联动,深化金融协同合作,共同开创国有金融上市公司合作的新模式,合力打造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新样板,携手服务国省重大战略,不断在奋力推进浙江“两个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更大作为。
延伸阅读 国泰君安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公司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广大企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已连续15年获得A类AA级行业最高监管评级,蝉联行业文化建设最高评级,长期保持标普BBB+和穆迪Baa1的国内行业最高国际信用评级,并成功入选证监会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正努力打造成为“受人尊敬、全面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投资银行”。